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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11 07:30:31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學生的入學、在校學習、畢業(yè)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確保教育公平和教學質量。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入學管理:涵蓋新生錄取、注冊、檔案建立等流程。

      2. 在校學習管理:涉及課程選修、成績管理、考勤記錄等。

      3.行為規(guī)范管理:包括學生行為準則、獎懲制度、違紀處理辦法。

      4.畢業(yè)與學位授予:規(guī)定畢業(yè)條件、學位申請程序及標準。

      5.轉學與休學復學:明確轉學政策、休學與復學手續(xù)。

      6.學籍異動管理:涵蓋退學、留級、轉專業(yè)等相關規(guī)定。

      內容概述:

      1.法規(guī)依據:制度需基于國家教育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2. 權責劃分:明確學校各部門、教職員工在學籍管理中的職責。

      3.程序規(guī)定:詳細描述各項學籍變動的.申請、審批和執(zhí)行流程。

      4.數據保護:規(guī)定學生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和保護措施。

      5.公開透明:保證學籍管理的公開性,保障學生權益不受侵犯。

      6.異議處理:設立申訴機制,解決學生對學籍管理的異議。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2

      一、入學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按照張店區(qū)基教科提供的名單,嚴查各類證件,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相應材料,配合學校注冊學籍。

      2、新生入學后,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并編制花名冊,由我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qū)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xù)。

      2、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我校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3、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辦理相應休學手續(xù)。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四、檔案管理制度

     。ㄒ唬n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ǘn案管理的規(guī)定

      1、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tǒng)一規(guī)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tǒng)一規(guī)范。

      2、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3

      一、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按規(guī)定時間班里報名注冊手續(xù),新生按學校規(guī)定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qū)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qū)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轉入本校的學生需經過“語、數、英”三科的測試,合格者轉入相應年級插班就讀。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研究,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本區(qū)教委教行科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xù)在學年末結束前或學年初開學后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非本學區(qū)的學生的學生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學生家長持原校借讀聯系表,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非本學區(qū)的學生的適齡兒童申請在本校上學的學生為借讀生。經學校同意,辦理借讀手續(xù),按規(guī)定交納借讀費后編班上學。學校不接收低年級時無人接送,無人管理,無研究能力的借讀生。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研究,需長期修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xù),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xù),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xù)。

      2、如休學期滿,未與學校聯系,既不復學也不管理延續(xù)休學跨越半年者,學校有權分類處理。

      3、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退學

      1、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不能退學。

      2、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學生經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家長簽字蓋章后學校和鎮(zhèn)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3、因病、傷殘、休學后長期不能康復,年齡到16周歲的學生,由家長申請?zhí)顚懲藢W申請表,家長具名蓋章,小學和初中生還應到鎮(zhèn)政府審批。經鎮(zhèn)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方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4、小學外省市借讀生不管理退學手續(xù)。

      六、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不上學的在校生視為流失生,小學流失生是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的行動,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呈現,制定措施如下:

      1、對于符合退學前提而不到校上課的學生,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退學手續(xù)。

      2、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班主任、年級主任要家訪宣傳《義務教育法》作動員工作,如多次動員無效,由教導處上報鎮(zhèn)政府主管鎮(zhèn)長,鎮(zhèn)政府采取措施無效者,超過一個月即上報教委行政科。

      3、對無端不上學的學生,經帶動返校上學的,各年級班級必需接受,但根據考勤規(guī)定要授與必要的、恰當的批評教育。

      七、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

      1、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2、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經補考不合格又跨越16周歲的發(fā)給結業(yè)證書。

      3、未完成小學學業(yè),中途退學并辦理手續(xù)的學生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4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fā)給其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qū)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xù)。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qū)教育行政監(jiān)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yè)時由原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核,畢業(yè)時由借讀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yè)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xù);小學借讀生畢業(yè)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四、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執(zhí)行我區(qū)的<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學生流失的十項規(guī)定>應建立健全防輟控流機制,和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情況,杜絕中間環(huán)節(jié)學生流失。

      如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qū)學校聯合當地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yōu)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qū)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yè)

      對受完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yè)程度的,由學校發(fā)給經區(qū)統(tǒng)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yè)”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yè)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fā)給經成都市教育局驗印的統(tǒng)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初等學籍專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yōu)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fā)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5

      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學校內部的規(guī)范化管理,根據省、市、區(qū)教育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實行秋季招生。

      每學期開學時,各年級在校學生必須按時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審批。

      對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的學生(須具備醫(yī)療單位的.證明),請假超過三天者,須持醫(yī)院請假單和學生請假條向教導處匯報;學生請假超過三個月要求休學,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附醫(yī)療單位證明,并由班主任證明,報教導處查驗后交教育局普教處審驗批準,方可準其休學。復學時學?筛鶕䦟嶋H學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三、小學生必須受完六年義務教育。

      發(fā)現學生輟學,就依法使其復學。因戶籍變更要求轉出本校的學生,須持班主任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未辦理轉學手續(xù)的,班主任應及時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否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因戶籍變更須轉入本校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級制度。

      學生和任課教師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學校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應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以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五、學校應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

      對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匯南小學教導處

    xxxx年xx月xx日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6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xù),新生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qū)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qū)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魚峰區(qū)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xù)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qū)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xù),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xù),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xù)。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yè)

      我校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7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查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管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研究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研究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研究。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逝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小我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研究。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

      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8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tǒng)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yè)水平測試、高考報名、發(fā)放畢業(yè)證書等的審核依據。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后即取得學籍,并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xù)。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后兩周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規(guī)定手續(xù)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qū)變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qū))教育局審批,并按有關規(guī)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jiān)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xù)。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xù),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

      說明:

      1、學生在本市(區(qū))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xù)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fā)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zhàn)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準予借讀。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xù)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和表現,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yè)證書、修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均由原校發(fā)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高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高考報名,也可以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高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jiān)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xù),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接受、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借讀。

      說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額,確保班級人數不超過規(guī)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yè)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xù)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xù),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說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xù)。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yè)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guī)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yè)、修業(yè)和肄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yè),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畢業(yè)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yè),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修業(yè)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肄業(yè)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yè)、修業(yè)和肄業(yè)均需經各市(區(qū))教育局驗印、核準,并統(tǒng)一下發(fā)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 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fā)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fā)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上述規(guī)定如與以前下發(fā)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同之處,則以本規(guī)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

      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告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學區(qū)內各小區(qū)及學校門口公示欄中,同時對戶籍在本學區(qū)內的新生發(fā)放“新生入學報名告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課程中心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zhí)”,然后由課程中心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區(qū)教育部門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課程教學部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轉入手續(xù),由課程中心統(tǒng)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四、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yōu)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qū)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yè)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guī)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guī)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0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guī)范、公開、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guī)定。

      一、關于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y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fā)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后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準。

      4、畢業(yè)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xù),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于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y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

      2、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3、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4、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guī)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于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后,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后報請校長批準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xù),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guī)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于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1

      學籍管理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教委《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補充意見》。現就有關方面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新生錄取嚴格按照年齡把關,個別特殊情況有校長同意方可錄取入學,獲得學籍成為我校正式學生。

      2、學籍檔案有:學生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籍卡、健康卡、體育合格卡,學校建立1-11周歲少年兒童名冊。義務教育登記號碼冊,小學生名冊,學生流動情況登記表,(外學區(qū)就讀名冊、流生名冊、留級生冊、轉學證書存根,休學證書存根)小學生畢業(yè)生名冊及證書存根,6-11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名冊,師生獎懲登記等。

      3、一至五年級均實行不留級制度。

      4、休學。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醫(yī)療單位或有關證明,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并發(fā)給休學證明,保留學籍,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即在次年與休學開始時間相應月份,前一月辦理復學手續(xù),畢業(yè)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

      5、轉學:

      (1)學人因特殊原因須轉出的,由家長提出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教導處批準辦理轉學手續(xù)。

      (2)因特殊原因需轉入本校就讀的`(包括借讀)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填好借讀申請表)參加插班考試及格錄取后,“一證四件”(轉學證、義教卡、學籍卡、體育登記卡、健康卡)齊全才可辦理插班手續(xù)。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2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編班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編班。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場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依戶口本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教導處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學號”,并編制花名冊,報送教育局,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場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xù)。

      2、非本場來我校就讀,經教導處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并辦理外地借讀手續(xù)。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轉學后將學生“學籍卡片”學號到教育局消除。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y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y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經校領導批準后續(xù)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zhí)崆皬蛯W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ㄒ唬n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體檢表;

      3、體育達標成績;

      4、學生成績冊;

      5、畢業(yè)生登記冊;

      6、轉學登記冊;

      7、優(yōu)秀學生證明材料;

      8、教師業(yè)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

      9、適齡學生花名冊;

      10、學齡前兒童花名冊;

      11、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ǘ、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

      1、除健康卡由校醫(y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tǒng)一規(guī)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tǒng)一規(guī)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3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研究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搜檢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fā)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xù)(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跨越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艱巨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yǎng),由本人或家長(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大夫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管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通常是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存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管理續(xù)休手續(xù)。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損失研究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xù)。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根據《小學管理規(guī)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學生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小學學籍由學校審核、編制、管理,并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管理工作由學校教導處指定專人負責,與班科任建立責任制,設立學籍檔案,嚴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學

      第三條嚴格按照市《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招收適齡兒童入學,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招收不及齡兒童入學。殘疾適齡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同步實施義務教育,完成規(guī)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條新生注冊后便取得學籍,編列學號。學生學號由九位數字編制組成。按從左到右的順序:前兩個數字代表入學年度,第三、四兩個數字代表鄉(xiāng)鎮(zhèn),第五、六個數字代表學校,最后三個數字代表學生號碼。學生學號長期不變。留級生和復讀生一律使用原編學號。

      第五條非服務區(qū)域的適齡兒童,應辦理借讀手續(xù)后方準就讀,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借讀費,并建立正式的學籍。

      第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花名冊,并由中心匯總上報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條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片,不得出現生、籍分離或不符的.現象。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完整,填寫應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每學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導處保管。

      三、轉學

      第八條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鄉(xiāng)鎮(zhèn)內轉學的,由中心審批;跨鎮(zhèn)或跨縣級以上轉學的,需經教育局初教科審批備案后,由所在學校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并同接受務義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一起轉出。

      轉學手續(xù)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十五天內辦理。

      第九條接收學校根據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卡和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經審核完整,即可編入相銜接的。班級學習,并在學籍卡中注明。

      四、休學

      第十條學生因。ㄦ(zhèn)級或鎮(zhèn)級以上醫(yī)療單位證明)無法繼續(xù)學習的,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查證屬實后,報中心批準,并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小學畢業(yè)班的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一條小學休學原則上以一學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經申請可延長休學時間。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學校就讀。

      五、復學

      第十二條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申請復學,復學時應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學習,并在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中注明復學時間。

      第十三條學校應防止未受完規(guī)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動員復學并向校長報告,由學校配合當地政府依法促其復學,并堅持學滿規(guī)定年限。

      六、留級

      第十四條中心小學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或留級比例控制在1%以內,其他小學留級比例控制在3%以內。

      第十五條小學階段只允許留級一次。小學畢業(yè)年級一般不留級。不得利用轉學和借讀機會,隨意將學生留級。

      七、畢業(yè)

      第十六條對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由學校發(fā)給畢業(yè)證書;不合格者需經過一次補考及格后方發(fā)給畢業(yè)證書;對雖未修完小學課程,但完成小學四年級且修業(yè)年限已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者,發(fā)給接受義務教育年限證書。

      八、獎勵

      第十七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fā)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fā)給獎狀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連續(xù)六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在畢業(yè)時,學校應發(fā)給“優(yōu)秀學生”獎狀或證書。

      第十八條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fā)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授予學生“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批準公布。

      九、處分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侮辱教職員工,毆打同學,聚眾打架,嚴重損壞公物,賭博或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極少數屢教不改的,由學校教導主任調查核實,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第二十條對受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不要歧視。經過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有悔改表現和顯著進步的,在被處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內,可由學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要求,經教導主任審查,校長批準,公布撤銷處分,并在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內濟有。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學校張貼招生通告,徐匯區(qū)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入學條件,學校根據招生辦下達的名單發(fā)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錄取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

      1、徐匯區(qū)招生考試中心全權負責我校的轉學工作。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經徐匯區(qū)招生考試中心審查后發(fā)給轉學通知單,學校憑轉學通知單,接收辦理轉入手續(xù)。學生轉出由學校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區(qū)教育部門備案。

      2、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學生出境、出國;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學校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四、重讀與跳級

      1、義務教育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生因身體原因,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務會討論批準方可重讀。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yōu)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qū)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yè)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guī)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guī)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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